去法院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同时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这样以后有问题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遗产继承】: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遗产继承】: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遗产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遗产继承】: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
《婚姻法》第18条【遗产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的财产为:
(1)婚前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而收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丈夫或妻子的财产是确定的。
(4)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
(5)归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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