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病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有相应完善的制度、设施,配备相对齐全的专业技术人员。
2、患者所患疾病应与就诊医院的科室相符,不能跨科就诊。
3、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治疗。
4、要尽可能选择自己信任的医务人员就诊。信任是理解、交流、沟通的基石。
5、患者应该与医生进行充分沟通,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尊重医生的建议和决定。
6、患者应该尊重医护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人格尊严,不要对医护人员进行言语或身体上的攻击或侮辱。
7、不要盲目相信外部信息。患者应该相信医生,不要盲目相信外部信息或传言,以免对医生和医院产生误解或不信任。
8、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应该保留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与医院协商: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要求医院提供相关资料和解释,并寻求解决方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
3、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患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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