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15天不包含法定假期。陪产假,也称为陪护假或照顾假,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给予男性员工的一种带薪休假,以用来照顾他们的妻子或女朋友,或支持其母亲或女友在怀孕或分娩期间的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女性员工休产假期间,男性员工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法定假期通常是指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这些节日是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假的,通常不包括在陪产假期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
目前陪产假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最短的陪产假有七日,最长的陪产假有一月,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上海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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