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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3-10-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有些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是不受理的,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等,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有哪些?

  有些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是不受理的,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等,具体的情况有: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案件由谁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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