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辞退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失业保险是指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原因辞职,那么通常不能获得失业保险的赔偿。
其次,如果员工是因为公司的原因而被辞退,那么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是否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支付的金额和方式等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情形有: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辞职、自动离职的,则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如果失业人员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则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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