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撤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重新收取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对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追缴。
2、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对担保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应追究其责任。
4、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进行侦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传讯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到案的,应当作出拘留决定,并且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由此可知,当案件经过侦查阶段后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5、检察机关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正确的,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终止诉讼程序;如果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就作出起诉决定书。
6、审判机关不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安机关再委托辩护人或律师等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也难以挽回已经被判决无罪的法律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或者犯罪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担保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担保人如果违反了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此外,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也需要注意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为承担过重的担保责任而导致自己陷入财务困境。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保证人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责令被保证人改正,或者将被保证人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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