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合同与非制式合同两者有以下区别:
1.制式合同的合同内容条款是单方面事先指定的;而非制式合同的合同内容条款是双方一起协商确认的。
2.制式合同的合同内容的条款的定型化会导致双方当事人不能就着合同内容条款进行协商;而非制式合同则可以协商合同内容条款。
3.制式合同的制定方一般都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者垄断地位,而合同另一方则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制式合同与非制式合同进行区分:
1.并非一方提出的,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2.制式合同的合同内容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3.通过制式合同与非制式合同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对这两者进行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