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合同与非制式合同两者是不一样的。制式合同又称为格式合同,该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非制式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经过协商后所确认的条款。在签订制式合同时,应遵循公平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式合同制定方还需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合同内容条款给予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制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预先拟订合同的内容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而非制式合同又称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全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协商确认的合同,是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合同都属于是非制式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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