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的判刑标准是:
构成要件内容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的人格尊严。所谓公然实施,是指行为人不仅在被害人面前,而且向公众开放的空间内大肆宣传被害人的污点、丑行等,或者将被害人的照片公开张贴,或者进行其他足以使社会公众知晓的行为。
行为必须具有公然性。不具有公然性的侮辱,不能成立本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在所有公然场合实施的侮辱都可以认定为本罪。是否具有公然性,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具体判断。
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普通公民实施的侮辱行为,原则上不属于犯罪(但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等破坏特定公共利益的犯罪的除外)。
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败坏他人的人格尊严,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具有损害名誉的目的,而故意采取侮辱手段的,则应以损害名誉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不可以。侮辱罪是指故意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严重后果,而通过金钱赔偿等方式进行民事责任转嫁的一种制度。因此,侮辱罪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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