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具体安排,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通常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年休假的时间: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年休假。具体的休假时间根据职工累计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如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的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年休假与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是根据工龄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在公司入职的时间。具体来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而劳动者的工龄则是累计计算的,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作时间。因此,无论劳动者在公司的入职时间多长,只要其工龄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具体来说,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年休假5天;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年休假10天;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可以年休假15天。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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