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即使员工因工伤被评为十级伤残也不例外。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十级伤残后,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否则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十级工伤后解约赔偿如何计算?
在劳动者遭受十级工伤后,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其赔偿通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各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补助金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依据各地方政策执行,例如,有的地方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并结合伤残等级和规定的月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各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工伤十级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单方解除与工伤十级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此过程中,建议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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