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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引渡请求需经过哪些官方机构批准?

大律师网 2024-03-2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引渡请求是一个涉及国际司法合作和国家主权的复杂法律程序,需要经过特定的官方机构批准。引渡请求需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并由国务院决定是否同意。

引渡请求需经过哪些官方机构批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引渡请求首先需由外国通过外交途径向提出。该请求会由司法部接收并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检查其是否符合中方法律规定的引渡条件以及双方是否存在引渡条约或协议。

审核通过后,案件材料将转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负责对引渡请求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充足性、是否涉及政治犯罪、是否双重犯罪等因素。

审查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形成引渡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引渡请求。国务院在做出决定时,不仅考虑法律因素,还会综合评估国际关系、国家安全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六条:对于外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由外交部接受,并转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引渡的意见,报请国务院决定。

2. 同法第十七条:国务院决定准予引渡的,由外交部通知请求国。

如何申请撤销对个人的通缉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中,对个人的通缉令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申请撤销对个人的通缉令,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被抓获归案、死亡或其他导致通缉必要性消失的情形。

具体程序通常如下:

1. 嫌疑人或其代理人需向原决定机关(即发出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自首证明、抓获记录、死亡证明等。

2. 原决定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根据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认申请人已经不具备被通缉的理由,应当及时撤销通缉令,并通报所有有关单位。

3. 如果原决定机关不予撤销,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

2. 同法第七十九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 实践操作中,撤销通缉令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以上是一般性回答和适用法规,具体情况可能因个案事实和具体法律规定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被通缉者在逃犯罪对受害人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在被通缉者因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失的案件中,尽管犯罪嫌疑人在逃,其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免除。根据刑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对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其是否被抓获或处于在逃状态。

首先,对于刑事犯罪所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

其次,从民事责任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至1171条详细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明确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加害人暂时无法找到或者在逃,也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际执行层面可能会因为被通缉者的下落不明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受害人的赔偿诉求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但一旦被通缉者归案或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人仍可申请法院执行赔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被通缉者的在逃可能给赔偿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但这并不改变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先行确认赔偿金额和责任,待加害人落网或出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行追偿。

一个引渡请求需经过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这三个关键的官方机构审查与批准,确保每一步骤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及国际义务,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被请求引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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