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2条中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何认定?
虚构事实,即无中生有,编造不存在的事物、情况或者信息等,目的是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决定,如交付财物。隐瞒真相,则是对已存在的、对受害人的判断和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予以隐藏或不予告知,同样导致受害人因不知情而做出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财产处分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认定,首先要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存在明知并希望或放任受害人基于虚假情况处分财产的心态;其次,看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或隐瞒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误认识;最后,还需证明虚构或隐瞒的事实与受害人被骗取财物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何种程度的财产损失构成刑法192条的诈骗罪?
在刑法中,诈骗罪的构成并不完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而是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实际后果。具体而言,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即可能构成诈骗罪。
关于财产损失的程度,根据《刑法》第192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设定一个绝对具体的数额标准来界定诈骗罪的成立。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同等级,司法机关会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观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地方性财产数额标准。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进行了明确。
在认定刑法第192条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时,既要注重对行为人主观恶意和客观行为的审查,又要考虑虚构或隐瞒的事实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这些条件均得到满足时,才能确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从而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同时,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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