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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

大律师网 2024-03-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刑事自诉在立案后是可以撤诉的。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刑事自诉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刑事自诉在立案后是可以撤诉的。一般来说,法院是会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的。自诉人可以在判决之前,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此外,如果当事人经过协商和解达成协议后自愿撤诉的,是不可以再起诉的。不过,如果是由于证据不足而撤诉的,是可以在找到新证据后重新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刑事自诉立案后多久开庭?

  实际上,在刑事自诉立案后,并没有明确规定经过多长时间就要开庭,不过法院一般会在受理案件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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