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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大律师网 2024-03-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是否还需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债务转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后,原债务人的责任将转移给新的债务人,但并非绝对免责,原债务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仍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债务转让后原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一旦债务转让得到债权人的有效同意,原债务人的直接偿还义务将被解除,新债务人成为履行债务的主体。

原债务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仍需承担责任:

1. 债务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原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或保证的,原债务人仍需在其承诺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新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如原债务人在债务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损,债权人有权请求原债务人赔偿损失;

3. 债务转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原债务人应当恢复原状,继续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五百五十二条、五百五十三条、五百五十五条等条款。

债务转让后,原债权人能否继续追偿?

在民法中,债务转让,也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且转让生效后,新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债务转让后,原债权人能否继续追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旦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原债权人的权利应当指向新的债务人,即原债权人不能再向原债务人追偿,而应向新的债务人主张债权。这是因为债务转让的本质是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的变更,原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合法地转由新的债务人承受。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原债权人可能仍能对原债务人进行追偿:

1. 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约定由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或保证责任的;

2. 债务转让协议存在无效、被撤销等法定事由,导致债务转让未能生效,此时原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续,原债权人有权向原债务人追偿。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 若债务转让无效或被撤销,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原债权债务关系恢复效力。

在债务合法有效转让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原债务人的直接偿还义务通常会转移至新债务人。原债务人并非完全免除了所有法律责任,具体是否需要担责,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建议在处理债务转让事务时,各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交易安全有效。如有疑问或涉及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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