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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刑法第270条盗窃罪如何认定?

大律师网 2024-03-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第270条规定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该罪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被盗物品的价值等因素。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

刑法第270条盗窃罪如何认定?

认定盗窃罪首先需考察行为人的主观要件,即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目的表现为明知是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据为己有。其次,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即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此外,被盗物品的价值也会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与否及量刑轻重,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刑法第270条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何区别?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与盗窃罪虽然都属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但两者在犯罪构成、行为方式、犯罪对象以及主观故意上存在显著区别。

1. 犯罪构成方面: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其关键在于行为人原本对财物具有合法占有权,后来非法转变了占有权的性质。而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行为人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权。

2. 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非法占有”,包括拒不退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后据为己有等。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秘密窃取”,即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3. 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盗窃罪的对象则广泛得多,包括一切公私财物。

4. 主观故意不同:侵占罪的主观故意表现为明知是他人的财物,却意图非法占有并拒不退还。而盗窃罪的主观故意则表现为明知是他人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占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定刑法第270条盗窃罪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还要看其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并结合被盗物品的价值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来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的认定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地维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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