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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虚假信息罪如何界定?

大律师网 2024-03-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虚假信息罪在刑法中,主要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界定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编造或明知虚假而传播的情形,客观上是否造成或足以造成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

虚假信息罪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虚假信息罪主要包括两种行为:一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二是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1.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信息为虚假仍然进行编造或传播,或者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故意捏造虚假信息。

2. 客观方面:所编造或传播的虚假信息需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具体表现为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或其他严重后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明知故犯”如何界定?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明知故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信息的虚假性具有明确的认知和认识,但仍然选择实施这些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对所编造或者传播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有明确的认识,即知道该信息是虚假的;其次,行为人应当认识到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这一行为可能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破坏,甚至引发严重后果,但仍执意为之。

“明知故犯”的界定需要结合客观事实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案例中,往往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行为人的言辞表述、行为表现、信息来源核实情况等,以证明其在实施行为时确实存在明知虚假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明确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明知故犯”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界定,既要考虑行为人对信息真实性的认知,也要考虑其对行为后果的预见和故意实施的心态。

虚假信息罪的界定需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来进行综合判断。在当前信息化社会背景下,公民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编造、不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网络安全。对于触犯虚假信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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