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时效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不再追诉的,如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已过五年的追诉期不再追诉。
犯罪未经过一定期限,但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特别恶劣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和计算方法可能因不同情况而异。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以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作为计算起点,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法规定的最长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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