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诉被驳回了,则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如果是高级法院来复查或再审案件的,那么就可以选择向最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但如果案件已经终结了,那么就无法申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的时候,如果检察院出具再审检查建议的,同级人民人员就需要审查要不要再进行再审。如果不适宜由法院再审纠正或再审检察院并没有被法院采纳的,那么检察院就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度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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