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上看,有案底并不会影响与军人结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同时,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即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此外,军人结婚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恋爱对象、结婚登记等,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军婚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打结婚报告:当事人需打印一份结婚报告,内容通常包括双方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感情状况以及准备结婚的情况,同时简要介绍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在部分基层部队,可能还需要提前半年打印恋爱报告。
2、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在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需要按照要求逐级盖章,通常需要盖三到四个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结婚对象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这通常是通过函调的形式进行。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对结婚对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等方面的调查。
4、开具结婚介绍信:完成上述步骤后,所在单位会开具结婚介绍信。介绍信的有效期通常为两个月,期间内可用于办理结婚登记。
5、准备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以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6、前往民政部门登记:携带上述所有证件和材料,与结婚对象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全面、细致审查后,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会即时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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