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户口情况:
1、主要条件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集体户口。在此情况下,孩子可以随父母落户到集体户口中。
2、如果父母双方均为常住户口,且一方为家庭户另一方为集体户,新生儿办理出生申报时不可随集体户一方落户,须落户在家庭户的一方。
二、特殊情况:
1、空挂集体户:如因单位搬迁、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挂集体户(户主已消失),这种情况下无法为子女办理出生申报。如果父母双方均为空挂集体户,则须将父母户口迁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后,新生儿方能办理出生申报。
2、在校学生集体户: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其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三、证明材料:
1、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基础材料。
2、对于未婚生育或离异后生育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亲子鉴定证明等,以证明孩子与父母之间的生物学关系。
3、根据政策规定,可能需要提供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如未婚生育)。
四、单位同意:孩子要落户到集体户口中,需要得到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此外,集体户口孩子落户还有一些其他的限制条件,例如空挂集体户无法为新生儿落户,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的主要区别可以简单归纳如下:
1、形式与领取: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通常没有独立的户口簿,户口卡由单位或集体组织保管。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每个家庭成员都有独立的户口页,户口本由个人或家庭保管。
2、户口归属:集体户口归属于单位或集体组织,成员的户籍信息挂靠在集体户头上。个人户口归属于个人或家庭,户籍信息与具体的家庭住址关联。
3、管理与服务:集体户口由单位或集体组织统一管理,包括户籍的登记、变更、迁移等事务。个人户口由个人或家庭自主管理,享受更为灵活和个性化的户籍服务。
4、迁移与变动:集体户口在迁移上可能存在更多限制,需要经过单位或集体组织的同意和协助。个人户口在迁移和变动上相对更为灵活,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户籍的迁移和变动。
5、孩子落户:如果孩子的父母都是集体户口,则孩子落户到集体户口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或限制。个人户口下,孩子可以直接随父母落户,无需额外条件或限制。
6、稳定性与风险:集体户口可能因单位或集体组织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如单位搬迁、解散等可能导致户口变动。个人户口相对稳定,除非个人主动迁移或变更,否则不会因外界因素而轻易变动。
7、权益与保障:集体户口持有者的权益,如土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通常与所属集体单位紧密相关。个人户口持有者享有更广泛的权益和保障,如教育、医疗、就业等社会服务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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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