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五年,关于减刑的机会,可以归纳如下:
1、减刑次数: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的具体次数。
2、减刑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3、减刑幅度:最多可减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即对于五年的刑期,最多可减刑二年半。
4、实际执行刑期: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即使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也至少需要二年半。
5、重大立功表现: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程序:
1、提出申请:由执行机关(如监狱)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法院审理: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3、作出裁定:法院根据审理结果,裁定是否减刑。
4、送达与执行:裁定减刑后,将裁定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根据裁定执行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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