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
在事件中女导游因游客未进行购物发表侮辱言论,这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中以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而且在《刑法》中也有针对侮辱他人相关罪名,对于破坏社会秩序的将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定罪;公然侮辱他人的情节严重将以侮辱罪进行追责,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三)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四)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五)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六)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七)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八)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九)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十)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侮辱他人的行为将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名。
《刑法》中规定,寻衅滋事的罪名中有规定,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且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将构成寻衅滋事罪,所以辱骂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名。
侮辱罪在《刑法》中也有着明确定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此罪名,且处以刑罚,辱骂他人的行为也符合该罪名的描述。
侮辱罪的量刑需要根据司法实践中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断,在《刑法》中规定,侮辱罪名情节严重的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罪名,是“告诉的才处理”罪名,除非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此罪名需要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所以受害人需要及时报案以保障自己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