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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大律师网 2024-08-12    0人已阅读
导读:善意相对人在《民法典》中多次被提起,其中的善意并不是普遍认知上的善意善心等一类词,更多的是指其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下面大律师法务为您带来更加深入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善意相对人多被提起于《民法典》,这里的“善意”并非普遍认知的善意,善心等解释,而是指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自身没有过错,且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人。对于某项权利或者事实的不知情,且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就是善意相对人。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善意相对人的不知情需要并非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故意忽视能够避免。

善意相对人有什么权利?

  善意相对人在法律上享有多项权利,主要包括:

  善意取得权:在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需要登记的不动产已经登记或不需要登记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条件下,善意相对人可以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撤销权:在代理行为中,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且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该行为。

  信赖保护权: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对抗权:在法人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权以此对抗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中的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在上文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有相关问题也都可以咨询大律师网,不同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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