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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约定算个人财产吗?

大律师网 2024-08-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廖某与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廖某自愿将嫁妆中40000元支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对于已使用的40000元,林某出具欠条一张说明陪嫁礼金40000元已还10000,余30000年底付清。二人因离婚分割财产问题提起诉讼。案中这30000元是什么性质?大律师法务为您解答。

欠条约定算个人财产吗?

  在本案中,对于这40000元原本廖某是作为嫁妆支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这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林某出具欠条描述之后,欠条属于约定,二人已经通过欠条形式确认了这40000元是属于廖某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个人财产,所以二人离婚因退还此部分债务。

  本案最终以双方准予离婚,林某退还嫁妆内生活用品以及返还3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有着多个标准,在《民法典》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夫妻在婚前的财产是作为个人财产来界定的;因为一方的人身损害收到的赔偿或者补偿金等,这方面也是作为个人财产的;遗嘱中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合同中规定个人所有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特定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配时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债务进行了共同签名,或者是一方时候追认表示共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意味着双方对债务负同等责任,需要二人共同承担债务带来的后果。

  以个人名义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且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不属于共同债务,能够证明债务用途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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