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法律规定中,针对彩礼的返还有这样一条。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予以支持。
在案件中杨某与邹某在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之后并未登记结婚,符合上述条件,二人因情感不合,后续流产分居,不再以夫妻共同名义生活。对于就习俗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一定程度的退还。
本案经最终多方面考虑,判邹某方返还彩礼款160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的财产分割在《民法典》中有相应的体现。
婚前的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所以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对其分配。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特定情况的财产获取,基本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将会对这部分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将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进行判决,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在司法实践中还会根据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特殊的考虑像是一方生活困难等进行调整比例分配。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着多种情况可以适用于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一方有着想要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有着严重损害行为的时候可以进行分割。
在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时,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