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推动构建网络交易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统一入驻标准、统一运营规则、统一退出机制、统一数据报送标准”的“四个统一”管理框架。
1. 统一入驻标准
在入驻环节,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明确自然人网店入驻平台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集信息的范围,便利自然人网店市场准入。
2. 统一运营规则
在运营环节,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运营检查、网店展示、信息公示、消费者投诉、合规管理、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督促自然人网店依法依规经营。
3. 统一退出机制
在退出环节,细化落实法定信息公示要求,强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统一数据报送标准
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自然人网店的信息记录保存要求,以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要求,为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此外,新规还简化了自然人网店入驻时提交材料的要求,促进了便利化开店;提出权利救济、维权援助、信用正向激励等推荐性内容,为自然人网店稳步发展保驾护航。同时,新规还完善了平台对自然人网店的基本数据采集要求,确保在发生交易纠纷的情况下能找到责任人,并遏制刷单炒信、虚假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除上述依法免予登记的情况外,其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即办理营业执照。这包括在电商平台上销售食品、服装、电子产品等各类商品,或者提供在线教育、医疗服务等经营行为。
对于自然人网店而言,如果其经营行为符合依法免予登记的条件,则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然而,如果自然人网店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涉及到较为频繁的交易、较大的销售额或者从事特定类型的商品销售(如食品、药品等需要特殊许可的商品),则通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