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核心步骤
1.准备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填写事故经过、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医疗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需明确伤情与事故关联)。
其他证据:
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证人证言(如交通事故需交警责任认定书)。
上下班途中受伤需提供路线图、考勤记录等证明“合理路线”。
2.提交申请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人社局工伤科)。
时间限制:
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个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
3.审核与调查
社保部门需在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可缩短至15日。
调查方式:询问当事人、查阅档案、实地勘察等。
4.结果通知
书面通知申请人及单位,认定结果分为:
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视同工伤(如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
非工伤: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二、常见争议与应对策略
1.劳动关系争议
若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证据: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
2.“上下班途中”认定
需证明事故发生在合理路线(如日常通勤路线)和合理时间(如正常下班后1小时内)。
案例:下班后绕道接孩子途中发生事故,若属于日常习惯路线,可认定为工伤。
3.突发疾病死亡
需满足48小时内死亡的条件,且需排除自杀、故意犯罪等情形。
三、申请注意事项
1.证据留存:事故发生后立即拍照、录像,保存医疗记录,避免证据灭失。
2.法律援助:如单位不配合,可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3.时效风险:超期申请可能导致认定被驳回,建议尽早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认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申请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其是否属于工伤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认定流程:
一、申请阶段
1.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或其近亲属: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 1年内 直接申请。
2.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医疗诊断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需注明事故发生时间、受伤部位等)。
其他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二、受理与调查阶段
1.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 15日内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告知补正材料。
2.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要求用人单位、职工或医疗机构提供补充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或询问相关人员。
三、认定阶段
1.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可在 15日内 作出决定。
2.认定结果
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伤残津贴等)。
不认定为工伤: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后续程序
1.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用人单位已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以上则是关于“工伤认定”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