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开发商不备案时,首先要积极与开发商沟通。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购房者可通过电话、邮件、当面交流等方式,询问不备案的原因,并要求其给出明确的备案时间节点。沟通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记录,如通话录音、聊天截图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之需。
若开发商长时间不备案,致使购房者权益受损,如影响贷款办理、房屋交付使用等,购房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了备案时间及逾期责任,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沟通、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购房者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备案义务,并赔偿因未备案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如额外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因等待备案错过其他购房机会的损失等;若购房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整个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包括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投诉凭证、网签合同等,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而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需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这是开发商应尽的法定义务。若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不备案,无疑构成违约,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起诉时,购房者需准备充分证据。购房合同是关键证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若有关于备案时间及违约责任的条款,对购房者极为有利;支付购房款的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用以证明购房者已履行主要付款义务。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若经审理认定开发商确实存在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违约行为,法院将判决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责令其限期完成网签备案,并要求其对购房者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