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不同罪名有着各自的量刑标准,而退赃情节会在这些标准基础上对量刑产生影响。
以常见的盗窃罪为例,若盗窃金额达100万,通常已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但如果犯罪人全部退赃,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适当从轻。
但这并非绝对,具体量刑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其他因素,如犯罪的动机、手段、危害后果等。若犯罪手段恶劣,即使退赃,量刑也不会过度从轻。
在诈骗罪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同样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诈骗金额为100万,全部退赃虽不能改变犯罪构成,但可显著影响量刑。
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若犯罪人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结合退赃情节,有可能在十年以下量刑。
除了考虑罪名和退赃本身,案件的其他情节也至关重要。
若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即便涉案金额100万,在全部退赃后,结合其从犯情节,量刑也会相对较轻。
另外,退赃的时间点也会影响量刑,若在侦查阶段就积极退赃,相较于庭审阶段才退赃,往往更能体现悔罪态度,在量刑时获得更大幅度的从轻。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30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退赃行为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积极退赃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一定程度上体现其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弥补损失,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若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盗窃是因一时经济困难或其他可理解的偶然因素,且盗窃手段平和,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等恶劣后果,结合退赃情节,可认定犯罪情节较轻,增加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此外自首、立功等情节在量刑中作用显著。若犯罪嫌疑人在盗窃3000元后退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适用几率也会提高。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其中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这表明,主动退赃在司法程序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被留置人员若能在留置期间主动、全额退赃,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在后续量刑时,法院通常会予以从轻考虑。
但这并不意味着退赃就必然不会被判刑。因为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其对法律秩序、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可能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已经产生。
即便受贿者在留置期间退还了全部赃款,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事实,不会因退赃而完全抹去犯罪行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