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违法辞退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简称“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
司法实践中,即使用人单位主张“不知情”辞退,若事后能证明女职工在辞退时已,且辞退事由属于法律禁止类型(如部门撤销、岗位调整等),仍构成违法解除。
二、赔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需承担双重赔偿责任:
1、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赔偿金:
在上述经济补偿金基础上,用人单位需按二倍标准支付赔偿金。
此外,若因辞退导致孕妇丧失“三期”工资、生育津贴等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需一并赔偿。
三、维权路径:
孕期劳动者遭遇违法辞退时,需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1、证据固定: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产检记录等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及孕期状态;
2、协商调解: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
3、仲裁诉讼: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劳动法律体系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已形成完整闭环,从禁止辞退的实体规则到双倍赔偿的程序保障,均体现了对特殊群体权益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