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诉讼的起诉地选择需综合考量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协议管辖原则及专属管辖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若诉讼与中国法院所在地存在实际联系(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财产所在地在中国),中国法院即具有管辖权。
属人原则则以当事人国籍或住所为连接点。
法国、意大利等拉丁法系国家规定,若原告与被告均为本国国民,本国法院即享有管辖权;若双方均为外国人,则通常排除本国法院管辖。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进一步明确,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存在临时财产,原告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向被告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协议管辖原则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规定。
跨国诉讼流程涵盖起诉、委托代理、证据准备、立案审查、庭审及执行六个核心环节。
原告需依据案件性质与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约定仲裁,则需向约定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若选择诉讼,则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证据清单,并附公证认证文件(如原告在境外,需通过驻外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环节中,境外原告需委托中国境内律师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代为诉讼。
授权委托书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所在国为《海牙公约》缔约国,则仅需附加证明书即可,程序大幅简化。
证据准备需兼顾合法性与有效性,外国政府文件需公证认证,但可官网核验的文件(如美国公司注册信息)可免认证;婚姻、亲子关系文件需“公证+认证”双保险;合同、邮件等私文书证无需强制认证,但需中文翻译并防范真实性争议。
立案审查阶段,法院将核实起诉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起诉状是否载明必要信息、证据是否完整)。
符合条件的,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不符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庭审环节包括调解、证据交换、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
调解为必经程序(除非无法进行或造成过度延误),若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据案卷材料作出裁判。
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财产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跨国诉讼费用承担遵循“败诉方承担”原则,但存在合同约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及特殊情形等例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但若当事人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如“诉讼费由双方各承担50%”),则从其约定。
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形,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原告胜诉70%、败诉30%,法院可能判决原告承担30%的诉讼费,被告承担70%。
特殊情形下,诉讼费用可能由国家或相关机构承担。
实务中,跨国诉讼费用还包括律师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差旅费等。
律师费通常按小时计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一次性固定收费,复杂案件可能高达数百万元;翻译费、公证认证费则因文件数量、语言种类及认证程序而异,需提前规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