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临牌和正式牌照的法律效力存在本质差异,临牌是车辆未取得正式牌照前的临时凭证,而正式牌照是车辆合法上路的法定标识。二者混用或违规衔接的行为,将触发以下法律后果:
1.正式牌照核发后临牌自动失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正式牌照,临牌在正式牌照核发后即刻失效,无论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车主在正式牌照到手后仍悬挂临牌,属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为,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将面临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2.混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同时悬挂临牌和正式牌照,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处200元罚款、记12分。
混用行为是为了逃避电子眼抓拍或交通违法责任(如用临牌遮挡正式牌照),还可能因伪造、变造号牌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更严厉的制裁。
临牌的申请次数有明确限制,不同场景下的申请次数及有效期存在差异,法律对申请条件与流程有严格规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相关证明、凭证,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普通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在办理正式牌照前,最多可申请3次临时行驶车号牌,每次有效期根据行驶区域确定,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
特殊场景下,如机动车属于进口机动车、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次数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
此外,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货运机动车粘贴在车厢后部明显位置),粘贴牢固、清晰可见,未按规定粘贴临牌也将面临罚款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需在临牌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正式牌照,避免超期使用临牌引发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