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取得的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定凭证,其核心功能是证明驾驶人具备驾驶特定车型的资格。
驾驶证记载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准驾车型、有效期限等,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明确,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及长期,驾驶人需在有效期内通过记分周期考核以延续资格。
行驶证则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其作为车辆合法上路的必备证件,需随车携带。
行驶证记载信息涵盖车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名称、住址及使用性质等,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要求,车辆登记信息变更时需同步更换行驶证,以确保证件信息与车辆实际状态一致。
两者的法律定位截然不同:驾驶证规范驾驶人行为,行驶证约束车辆使用,缺一不可。
行驶证本身无固定有效期,但其法律效力依赖于车辆定期检验的合规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构建了差异化的检验周期体系:
1、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后每6个月检验1次;
2、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15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后每6个月检验1次;
3、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后每年检验1次。
车辆检验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签注检验有效期。
车辆未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将面临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且未检验车辆不得上路。
行驶证更换的核心逻辑是维护证件信息与车辆实际状态的动态一致,其法定情形包括三类:
1、车辆登记信息变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车主姓名、住址、车辆颜色、发动机号等登记事项变更时,需在30日内申请更换行驶证。
2、年检签注栏填满:行驶证副页的年检记录栏容量有限,若填满需在完成最新检验后更换副页或整本行驶证,以确保年检记录的连续性。
3、证件损毁或信息错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行驶证损毁、遗失或信息打印错误时,需申请补领或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