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符合法定情形即构成违法建筑,这一认定不以“宅基地归属”为唯一判断标准,而以“是否履行审批程序”为核心依据。
农村宅基地虽归集体所有,但村民依法享有使用权,可在其上建造住宅,但使用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翻建房屋属于“建住宅”的范畴,即便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仍需履行审批程序,未获批即开工的,无论翻建目的是修缮还是扩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细化,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属于违反规划的违法情形。
实践中,部分村民以“原有房屋破旧”“仅小幅修缮”为由省略审批,但若被卫片执法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仍会被依法处理。
未经审批翻建房屋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从行政处理到刑事追责形成完整梯度,法律约束具有明确性与强制性。
在行政责任层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超占宅基地面积的,多占部分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则针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权力,逾期不改正的可强制拆除。
若翻建行为涉及占用耕地,还将触发《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与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因破坏种植条件面临限期治理、罚款等处罚。
从刑事责任来看,若翻建过程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其他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即便翻建房屋已建成,在不动产登记时,未经审批的违建部分也无法获得产权证明,面临产权瑕疵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