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处“情节较轻”的认定需综合考量容留次数、人数、是否营利等因素。
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容留他人”的认定需满足“提供场所”的实质要件,场所包括住宅、车辆、酒店房间等。
行为人仅短暂允许他人停留但未主动提供便利条件,可能不构成违法。
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行为若构成犯罪(如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再适用治安处罚。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结合以下情形:
1、容留人数与次数:容留三人以上卖淫,或一年内曾因容留卖淫被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2、特殊群体保护:容留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或患有严重性病者卖淫;
3、社会危害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如传播疾病、诱发犯罪)。
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
容留行为与组织、强迫卖淫罪存在竞合,将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