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于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负有同工同酬、提供劳动条件等义务,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将派遣用工比例限制在10%以内。
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劳动争议风险。
相比之下,业务外包中发包方风险相对较低,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外包人员与承包方建立劳动关系,发包方仅需承担选任过失责任。
如果外包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将按劳务派遣关系处理,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无论劳务派遣还是外包,劳动者均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年休假由用工单位保障,外包员工的年休假由外包公司保障。
不安排年休假的,应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同时规定,未依法保障休假权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需注意:劳务派遣协议和外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年休假安排责任主体,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