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作为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供需、成本等因素自主定价。只要其价格公开透明,未实施价格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即使价格偏高,也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消费者主观认为“太贵”,并不等于经营者违法。
消费者如果发现饭店未在显著位置标明菜品价格,或者实际收费与标价不符,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如果饭店利用虚假原价、虚构折扣等方式诱导消费,也构成价格欺诈。此时消费者不仅可以投诉,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类行为破坏了公平交易秩序,法律明确予以禁止。
投诉时,消费者应保留菜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将依法调查处理。如果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将对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法律并未设定统一的“高价”标准。饭店菜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因此,单纯因价格高于周边同类产品,并不能直接认定为违法,也不能据此举报。
只有当饭店存在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时,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此时消费者可以依法举报。
此外,如果饭店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大幅提高菜品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也可能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属于举报范围。
举报需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据,例如价格变动记录、宣传材料、与其他商家的比价信息等。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