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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大律师网 2026-02-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企业或个人在受让他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时,通常不直接产生纳税义务。真正需要缴税的是转让方,因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财产转让所得。但受让方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印花税等间接税负。另一方面,如果所受让的股权对应的出资尚未实缴,受让人将依法承担后续出资义务,原股东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继续担责。

受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受让股权的行为本身并不属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在股权交易中,纳税义务人通常是转让方,而非受让方。受让人支付对价取得股权,属于资产取得行为,一般不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义务。

  但在特定情形下,受让方可能间接承担税务成本。例如,如果双方约定“税后价格”或由受让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则实际资金流出中包含税负。此外,在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对价时,受让方可能因资产视同销售而产生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义务。

  印花税是唯一可能由受让方直接承担的税种。根据现行政策,股权转让书据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率为万分之五,由书据双方各自缴纳。因此,受让方需就所签股权转让协议按成交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还需注意的是,如果受让方为境外主体,且交易标的为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可能涉及源泉扣缴义务。此时,境内支付方(通常为受让方)有责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适用10%的预提税率。

  《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规定,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纳税人;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股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适用10%税率。

受让股权,原股东没有实缴出资怎么办?

  自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起,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第一顺位出资义务人。如果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转让人即原股东须在未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责任不因协议约定免除,亦不得对抗公司或债权人。

  这一规则改变了此前需证明原股东存在恶意逃避债务才能追责的做法。现在,只要新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无论转让时间、价格或主观意图如何,原股东均需兜底。这意味着受让未实缴股权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必须审慎评估。

  作为受让方,应在交易前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可通过查阅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核实原股东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对于认缴未到期的股权,应要求原股东披露出资计划并评估其履约能力。

  在交易文件中,受让方可设置担保条款或分期付款机制,将部分对价与出资义务履行挂钩。同时,明确约定如因原股东未实缴导致受让人被追责,有权向其全额追偿。此类安排虽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但可在内部划分责任边界。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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