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现行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权顺序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特殊继承情形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三、遗嘱继承与遗赠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执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才有效。
四、继承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的房产进行出售时,需根据房产持有情况和交易情形缴纳以下税种,各税种的征收标准有明确法律依据,税额计算可直接依据交易金额和对应税率核算,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如果继承的房产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可免征,不满足则需缴纳差额20%或交易全额1%的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种由房产出售方承担。
二、增值税的征收标准
继承的房产持有满2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持有不满2年的按照交易全额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该税种同样由出售方承担,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征收依旧遵循此标准。
三、契税由房产购买方承担
征收标准按购买方的住房持有情况和房产面积划分,购买家庭首套房的,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交易全额1%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购买家庭第二套房的,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按2%征收,购买家庭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统一按3%征收。
四、印花税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
按照房产交易评估价的0.05%征收,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各税种的税额均可直接通过交易金额乘以对应税率计算得出,无其他额外附加税费。
遗产继承权顺序无新规,依旧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定划分标准。继承房产出售需按规定缴纳个税增值税等税费,满五唯一可免征个税,各税种税额按交易金额和对应税率核算,依法办税可避免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