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执行期限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期限一般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行政案件中,公民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行政机关等申请为一百八十日。
2. 法院执行办案期限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民事案件,法院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报请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延长后仍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推进。
3. 特殊期限扣除情形
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及中止执行期间,不计入六个月办案期限,此类情形会导致整体执行周期相应延长,需结合案件实际核算。
4. 执行异议处理期限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案外人、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该流程会影响执行进度。
强制执行后仍未拿到钱,需主动联动法院,结合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采取分层应对措施,不能盲目等待,核心是追踪财产线索、强化惩戒力度,同时拓宽法律救济渠道。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排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隐藏的房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等,发现线索后及时提交法院,配合法院开展线下核查,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排查财产变动情况。
可向法院申请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比如被执行人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关联交易转移财产的,可追加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要求法院加大惩戒力度,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限制其出行、投资、消费等行为。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可申请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代位权、撤销权诉讼,追回被执行人恶意转移的财产,同时可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履行方案,逐步实现债权。
强制执行三年仍未回款且对方无钱,需兼顾维权力度与实际情况,避免无效消耗,重点做好财产追踪、程序衔接与权益保障,持续推进债权实现。
先确认案件是否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若是,需定期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会恢复网络查控频次,一旦发现财产可立即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持续核查被执行人财产变动,关注其是否有新的收入来源、资产购置行为,同时排查其是否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比如无偿转让财产、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发现后及时通过诉讼途径撤销相关行为。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终身履行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司法救助,缓解生活困难。如果被执行人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关注其破产清算、注销登记等情况,适时主张权利。
若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情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可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提级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保障执行程序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