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额标准划分为三个层级:数额较大为2000元至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这一划分既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梯度惩治,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
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调整具体数额标准。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将数额较大标准提高至5000元以上,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维持2000元下限。这种灵活性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公平性,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量刑失衡。
数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取得的财物价值为准。若被害人因恐惧心理交付财物,行为人实际接收的金额即为敲诈勒索数额。未遂情形下,以行为人意图索取的金额作为参考,但需结合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
此外,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不依赖单次金额。根据司法解释,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敲诈勒索行为,即使单次金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仍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是量刑的起点。根据法律规定,达到2000元至5000元以上标准,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手段及悔罪表现综合判定。例如,以暴力手段威胁老人或未成年人,即使金额接近下限,仍可能被判处接近三年的实刑。
从犯的量刑通常轻于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若从犯仅提供信息或协助联系被害人,作用较小,可能被判处拘役或单处罚金。反之,若从犯积极参与威胁或取财行为,量刑可能接近主犯下限。
自首、立功等情节可显著影响量刑。根据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若犯罪嫌疑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
未遂犯的量刑需结合犯罪形态。若行为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取得财物,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行为人发出威胁信后被警方抓获,未取得任何财物,可能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但若未遂情节伴随严重危害后果,如导致被害人自杀未遂,量刑可能接近既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