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是构成该罪的基本入罪门槛。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起点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要挟方式索取财物的行为,且所涉金额达到该标准,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在判处此类案件时,首先确认行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真实威胁或要挟内容,以及被害人是否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并意图交付财物。上述要件齐备,即使财物尚未实际交付,也可能成立犯罪既遂。若已实际取得财物,则既遂无疑。
量刑方面,数额较大的基本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刑期由法官根据案件细节裁量,包括行为手段是否恶劣、是否针对特殊群体、是否有前科、是否退赃退赔、是否认罪认罚等情节。初犯、偶犯且积极悔罪者,可能获得较轻处罚甚至适用缓刑。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金额刚达数额较大下限,只要行为具有组织性、持续性或造成严重后果,仍可能被从严惩处。法律不仅关注金额本身,更重视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个体安全感的破坏程度。
敲诈勒索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例如,被害人报警、警方及时介入、或被害人坚决拒绝交付等情形,均属于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规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即便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因未实际得逞,法院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幅度内,选择更低的刑罚,甚至免除刑事处罚。但“可以”并非“应当”,是否从宽仍需结合全案情节判断。
司法实践中,未遂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已实施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的具体威胁行为;
(二)未得逞系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所致。
若行为人主动放弃勒索,可能构成犯罪中止,处理结果更为宽缓。但若仅因暂时受阻而计划后续继续实施,则仍属未遂。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未遂,只要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或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法院仍可能判处实刑。退赃虽不适用(因无赃可退),但认罪态度、配合调查等表现可作为从宽依据。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并非单一维度,而是由多个因素共同决定的综合体系。首要依据是涉案金额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起点。在此基础上,是否“多次敲诈勒索”成为关键加重情节。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敲诈行为,无论单次金额大小,均可入罪;若同时金额达标,则量刑必然趋重。
其次,行为方式影响量刑轻重。使用暴力威胁、公开隐私、冒充公职人员、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等手段,均被视为情节严重,可能在法定刑上限附近量刑。反之,手段相对平和、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可能从轻处理。
再次,行为人主观恶性与悔罪表现至关重要。有前科、累犯、拒不认罪者,通常从严惩处;而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依法从宽。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的背景下,配合司法程序已成为重要减刑因素。
最后,被害人的身份与案件后果也被纳入考量。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实施敲诈,或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家庭破裂等后果的,即使金额不大,也可能被顶格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