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被起诉,另一方是否需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债务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老婆需以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属于老公个人债务,老婆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包括: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老公单方借款用于个人投资、赌博等非家庭用途,且老婆未签字或事后追认,该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债务用途、借款金额、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如果对债务性质有异议,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主张自己对债务不知情且未受益。
老公被起诉是否影响老婆名下财产,取决于债务性质及财产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老婆名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且债务被认定为老公个人债务,则该财产不受执行影响。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老婆的部分。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房产等,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共同所有。此时老婆需以共同财产份额承担清偿责任,但个人财产仍受保护。
如果老婆名下财产存在混同风险,如将个人财产与老公财产共同使用、管理,或通过转账等方式使财产来源难以区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遭执行。老婆应保持财产独立性,避免与老公财产混同,以降低法律风险。
老婆面对老公欠款被起诉,可通过以下措施自保:首先,明确债务性质,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借款合同未签字、资金流向非家庭用途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老婆可据此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
保持财产独立,避免与老公财产混同。老婆应单独管理个人财产,保留资金来源证明,如工资流水、赠与协议等,防止个人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已分居,可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并公证,明确财产归属。
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法院执行老婆名下财产,老婆认为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或已超出共同债务范围,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停止执行并返还财产。法院将审查异议理由,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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