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确权后可以改户主,但不能随意变更,需符合法定情形、遵循法定流程并提交相关材料,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户主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擅自变更户主不被法律认可,相关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变更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房子确权后改户主,需先明确合法变更情形,主要包括产权转让继承赠与以及户主信息登记错误更正等,不同情形所需材料和流程略有差异,但核心要求一致。
变更时需由相关权利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确权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变更原因相关证明材料等,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实变更情形的合法性、材料的真实性,核查通过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更新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户主信息,变更完成后新户主即成为合法的房屋产权相关权利人,核查未通过的,会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申请人可补充材料后再次申请。
房子确权给谁,通常情况下该权利人就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确权登记是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核心法律依据,但这并非绝对,存在特殊情形下确权登记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正常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依法审核后将房屋确权登记给权利人,该权利人即为房屋合法产权人,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的姓名就是产权人的姓名,受到法律保护。
但如果存在登记错误,如因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登记机构工作失误等导致确权登记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实际产权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产权人,经核查属实后,登记机构会依法更正确权信息。
如果存在借名买房等情形,双方有合法有效的约定,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约定主张权利,但需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产权归属,未经确认前,确权登记人仍被认定为合法产权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子确权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有明确的法律要求,核心是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房屋合法来源以及房屋基本信息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才能顺利办理确权登记。
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确权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房子确权需准备的核心证件和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申请人的合法身份,是申请确权的基础材料。
2、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证明、宅基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根据房屋取得方式不同提交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房屋来源合法。
3、房屋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能够证明房屋的界址、面积等基本信息,是确权登记的重要依据。
4、其他必要材料,包括确权申请书、相关完税证明、申请人与房屋产权相关的关联证明等,不同类型房屋所需补充材料略有差异,需按登记机构要求提交。
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供核查,同时提交复印件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补充后再办理确权登记。
综上所述,房子确权后可依法改户主,需符合法定情形并办理变更登记。确权登记人通常为房屋产权人,特殊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更正。办理确权需准备齐全身份、房屋来源等相关材料,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房屋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