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犯罪致人重伤是否犯法,不能一概而论,核心判定标准是制止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不犯法无需承担责任,超过必要限度的,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公民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该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制止犯罪作为正当防卫的常见情形,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也不构成犯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满足几个核心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制止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制止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制止犯罪的行为如果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并且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这种重大损害,就构成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断制止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此外,针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规定了特殊防卫制度,公民在制止这类犯罪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甚至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殊防卫的适用范围,为公民制止严重暴力犯罪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此时再对其实施伤害行为导致重伤,就不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属于事后防卫,这种情况下会构成犯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该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总结来说,制止犯罪致人重伤不一定犯法。构成正当防卫且未超必要限度,或属于特殊防卫的,不承担责任;防卫过当的,需担责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事后防卫或滥用制止权利致人重伤的,构成犯法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大家制止犯罪时应把握合理限度,既要维护正义,也要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