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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大律师网 2026-02-11    100人已阅读
导读:轻伤一级通常涉及刑事责任,但并非所有情形都必须追究,其是否追责需结合案件起因、行为人主观状态、是否具备法定免责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相关问题。

轻伤一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轻伤一级的刑事责任基础

  轻伤一级是法定的伤害程度分级,属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之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轻伤一级对应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但法律同时规定了多种例外情形,满足相应条件即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轻伤一级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正当防卫造成的轻伤一级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行为人因正当防卫造成对方轻伤一级,且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需结合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和防卫的时机、强度,立足防卫人当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作出判断,不苛求防卫人。

  2.过失造成的轻伤一级

  刑事责任的追究以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为前提,过失犯罪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才需负刑事责任。过失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一级的,因《刑法》仅规定过失致人重伤才需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轻伤一级不构成犯罪,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3.被害人谅解且情节轻微的

  行为人故意造成他人轻伤一级,但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种情形需同时满足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4.追诉时效已过的

  轻伤一级对应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法律规定,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伤害行为发生后,超过五年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且不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情形,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5.意外事件造成的轻伤一级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轻伤一级的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意外事件的认定需严格区分,重点在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

  三、轻伤一级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故意实施伤害行为且无免责情形的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故意实施殴打、砍击等伤害行为,造成对方轻伤一级,且不具备上述任何可不予追究情形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情节较重或具有从重情节的

  行为人造成轻伤一级后,拒不认罪、拒不赔偿,或者具有累犯、多次伤害他人、伤害未成年人等从重情节的,即使存在部分从轻因素,也需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重处罚。

  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程序

  1.公安机关撤案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发现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终止对行为人的侦查,不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行为人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依法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此种情形虽认定犯罪成立,但不追究实际刑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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