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受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受害人可拨打110或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也可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在线提交线索。所有网络诈骗案件统一由刑侦部门或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机构管辖。
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虽可处理平台违规或虚假广告,但涉及财产损失和刑事嫌疑的,必须由公安介入。其他部门无权调取聊天记录、冻结账户或追踪资金流向,无法实现有效救济。
报案时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包括聊天截图、转账记录、对方账号信息、网址链接等。公安机关将根据材料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即使暂未立案,也会录入反诈数据库用于后续研判。
切勿轻信所谓“网络维权公司”或“黑客追款”服务,此类多为二次诈骗。唯一合法有效途径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正规执法机关不会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报案是否有用,不能仅以能否立即追回钱款衡量。公安机关受理后,会将案件信息录入全国反诈平台,与其他同类案件串并分析,有助于锁定犯罪团伙、固定证据链条。
即使单笔金额较小,如300元,但如果多人受害,累计数额可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26年司法实践强调“积小成大”,小额诈骗同样可能触发刑事程序,尤其当嫌疑人使用同一话术或收款账户时。
报案记录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作为重要证据,用于起诉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或撤销赠与合同。
此外,部分支付平台在接到警方协查函后,可对涉案账户实施限制,防止资金进一步转移。因此,及时报案不仅有助于刑事打击,也为后续民事救济创造条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公安机关对涉诈线索应当及时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
所谓“自愿转账”在法律上不等于放弃权利。如果转账是基于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作出的错误意思表示,该行为属于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依法请求撤销。
即使金额仅为300元,也应保留全部沟通记录和支付凭证。可通过报警启动行政或刑事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方构成不当得利或欺诈,要求返还钱款。
实践中,300元通常达不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为3000元以上),但公安机关仍会受理并登记。如果同一嫌疑人多次实施类似行为,累计金额可能构成犯罪,此时300元的报案就成为关键证据。
同时,可尝试联系支付平台客服,说明遭遇诈骗,申请拦截或冻结交易。部分平台在48小时内支持争议处理,虽成功率有限,但仍值得一试。切记不要删除任何电子数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