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瓶车被小轿车撞后,赔偿需先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再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金额,核心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方补足,赔偿需结合实际损失合理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骑电瓶车被小轿车撞后,具体赔偿步骤流程如下:
1.划分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划分,常见的责任划分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责任划分是确定赔偿的核心依据。
2.确定赔偿主体:根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责任方,小轿车全责则由小轿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双方有过错则按责任比例分担。
3.保险先行赔付:先由小轿车的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补足剩余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小轿车的商业三者险赔付,商业三者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小轿车车主补足。
5.特殊情况处理:如果电瓶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按机动车之间事故处理,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赔偿流程与非机动车事故一致,先由保险赔付,再由责任方补足。
骑电动车被小车撞后,受害人可依法索要的费用有明确法律依据,涵盖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两大类,每类费用均有具体计算标准,受害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损失,逐项主张合理赔偿,不得主张超出实际损失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骑电动车被小车撞后,可索要的费用分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两大类,具体种类如下:
1.人身损害
1)医疗费:按实际就医支出计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凭医疗票据报销,是受害人治疗伤情的必要支出。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约150元至200元,误工天数按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
3)护理费:住院期间按每日120元至180元计算,出院后需护理的按医嘱确定护理天数和标准,用于弥补受害人护理期间的损失。
4)交通费:按实际就医、处理事故的交通支出计算,每日约30元至50元,凭交通票据主张,弥补受害人交通出行的额外支出。
2.财产损害
1)电瓶车维修费:按实际维修支出计算,一般为500元至2000元,用于修复受损的电瓶车。
2)车辆重置费:如果电瓶车无法修复,可索要车辆重置费,按事故发生时车辆价值计算。
骑电瓶车被撞擦伤,赔偿金额需结合擦伤程度、治疗支出和实际损失确定,属于轻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相对有限,具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核算,核心是弥补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无额外的高额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骑电瓶车被撞擦伤,不同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如下:
1.医疗费:擦伤治疗一般包括消毒、包扎、换药等,费用约50元至200元,需要涂抹药膏或口服消炎药物,费用可增加至200元至500元,凭医疗票据确定具体金额。
2.误工费:如果擦伤不影响正常工作,无需休息,则无误工费;如果需要休息1至3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每日150元至200元计算,误工费约150元至600元。
3.交通费:往返医院治疗的交通支出约30元至100元,凭交通票据主张,根据实际出行次数核算。
4.营养费:轻微擦伤无需额外补充营养,一般不支持营养费主张,特殊情况按医嘱可主张50元至100元。
因此,擦伤赔偿总金额一般在200元至1200元之间,具体根据实际治疗支出和误工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骑电瓶车被小轿车撞后,赔偿需按责任划分主张,可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擦伤赔偿按实际损失核算。建议受害人事故后及时就医、保留相关票据,明确事故责任,依法主张赔偿,避免因证据不足或主张不当导致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