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女方在婚后存入银行的款项,无论以谁的名义开户、由谁操作账户,只要资金来源于婚内收入,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依法分割。
如果该存款系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来源独立、未与婚后财产混同,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实践中,婚前财产一旦与婚后收入混用,往往难以清晰剥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允许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有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可排除法定共有规则。
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女方承担主要家务或抚养义务,可能适当多分。
在离婚诉讼中,如一方申请调查对方财产状况,法院可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财产查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女方名下的银行账户属于可查范围。法院可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调取开户信息、交易流水、当前余额及资金去向。查询时间通常覆盖自夫妻感情明显恶化之日起至诉讼期间。
如女方存在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请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调查不仅限于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基金、保险现金价值、公积金账户等金融资产。法院可要求女方如实申报财产,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将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不会主动全面排查所有账户,通常需申请人提供初步线索,如开户行名称、账号片段或大额消费记录,方可精准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无论由哪一方取得,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即使全部收入由女方劳动所得,只要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即视为双方共有。法律不以“谁挣钱归谁”为分配原则,而是强调婚姻共同体的财产共享属性。
分割时,原则上采取均等分割,但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调整比例。如女方长期全职工作支撑家庭,男方未就业或收入较低,法院可能维持平均分配;如男方存在过错,如家暴、出轨等,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获更多份额。
如果女方能证明部分收入用于个人专属用途,如婚前债务清偿、父母赡养等,且资金流向清晰、未与家庭开支混同,可主张该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未分割的存款,离婚后发现的,可在三年内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如证明对方故意隐瞒,还可主张多分。